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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者:校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8/30 19:19:21   浏览次数:934

南京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指南
※学前阶段资助标准
   ◆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50%
   ◆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农村办园点新入园小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提高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125元。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
※申请办理
◆申请对象
   在我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就读,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四)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情况。
   (五)学生本人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学生消费水平。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申请流程
   我市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开学后30天内。秋季学期开学后,凡符合我市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的幼儿,须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幼儿园办理资助申请手续,申请步骤如下:
   1、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情况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比对下发的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类型名单中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开展困难等级认定。
   3、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即第二年春季学期)实行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当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春季学期需要新申请的幼儿或改变申请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可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学生资助申请。
◆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采用银行卡或存折的形式发放,银行卡或存折应为幼儿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或存折。